
发表时间:2026-01-25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家属随迁的规定,已婚的引进人才可同步为其配偶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移。
办法所指的“未成年子女”,包括两类:一是16周岁以下的子女;二是16周岁及以上、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时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凭证。若子女年满16周岁且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还需额外提交学籍凭证。配偶选择随调或随迁的,应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如已退休或失业,则提供相应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凭证。对于收养子女的随迁,按上海市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人才引进落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且有效的,预审通过,并通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收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初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将在相关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将审核结果推送至公安部门,申请人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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