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5-11-15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单位变更或增加同住人信息,需由用人单位在积分有效期内完成申报。个人或其他单位无权直接提交申请。
单位变更时,新用人单位须已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审核。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后,应由新单位人事专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前往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所需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更新后的《积分通知书》。
若需增加同住人信息(如配偶或子女),同样由用人单位至原积分受理点(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改至单位注册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除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及填写完整的积分申请表外,还需按同住人类型补充材料:
增加配偶需提供: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加子女需提供: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文书);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子女户籍证明(要求同上);
5、子女年满16周岁的,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6、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材料。
整个流程强调单位主体责任,所有材料须真实、完整、合规。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积分状态是否支持单位变更或同住人添加,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确保申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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