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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居住证户籍地址变更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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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同住配偶所需提供的材料:

  

1、持证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家庭户口则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是集体户口则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与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所需提供的材料:

  

1、持证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若是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的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并且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家庭户口需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若是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若已经满16周岁,还需提供其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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