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02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上海,需符合现行评分或直接落户政策。根据2026年适用规则,以下情形可免打分直接申请落户:
一、应届博士毕业生,不限毕业院校与专业,可直接申请落户。

二、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国共42所,含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的应届硕士,无论所学专业,均可直接落户;其中上海本地的4所985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均在此列。
三、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95所)的应届硕士,仅限所读专业属于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范围内的,可免打分落户。
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落户。
申请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以下类型企业不具备接收应届生落户资格: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非实际用工主体的企业;若企业被列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才引进黑名单,或上一年度接收的应届生离职率达100%,亦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建议应届生优先选择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稳定的企业签约,并在提交落户申请后避免更换工作单位,以免影响资格有效性。
落户办理流程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填写《上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并经人才服务机构盖章;毕业时领取《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交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联系函》;凭联系函至市公安局人口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同步完成原籍户口迁出及档案转递等手续。
材料提交后,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寄送《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纸质批复)。批复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寄达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共四联,分别用于落户、学校备案及单位留存。在等待批复期间,申请人需前往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作为后续申请社区公共户的必要步骤,登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部分区域可能安排上门核查。
政策明确要求申请须在毕业当年完成。常规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对于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若能提供截至12月20日前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及真实经营发票等材料,可延后申请。
很多应届生临近毕业才意识到,自己的毕业院校是否在“双一流”名单内、所学专业是否匹配、签约单位是否具备落户资质、申请是否严格限定在毕业当年——这些要素环环相扣,任一环节不符都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推进。凡图人才咨询熟悉2026年应届生落户的院校认定逻辑、单位区域要求与时间节点规则,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判断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政策适配可能,协助识别材料合规风险,避免因信息偏差错失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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