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4-02
上海落户政策中投靠类迁移涉及子女配偶及老人不同情形,具体门槛需结合户籍年限与婚姻状况核对。办理前建议先明确自身符合哪一类投靠路径,再准备对应材料。
很多人误以为父母完全无法投靠迁入,其实特定条件下原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可回沪投靠子女。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工作外迁后退休返沪的情形,普通外省市父母随迁则有不同规定。

子女投靠条件、夫妻投靠年限、老人回沪情形
一、子女投靠落户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婚姻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需注意本市父或母户口登记需满五年,子女年龄一般在十六周岁以下或为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已随外省市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的也可准予。可按这几项核对
(1)已随外省市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或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或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且共同居住生活满五年以上
二、夫妻投靠年限要求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十年且年满三十五周岁,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需满足相应年限,不同身份背景对年限要求有所差异。少数民族及归侨子女等情形婚姻登记满七年,残疾居民配偶情形满五年即可申请。建议先对照这几项
(1)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婚姻登记满七年
(2)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五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老人回沪投靠情形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愿意接受的也可落户。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可按这几个维度拆开看
(1)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
(2)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问:父母户口能随迁吗?
答:一般随迁仅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但原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可回沪投靠。
问:婚姻登记年限怎么算?
答:一般情形需满十年,少数民族及归侨子女等满七年,残疾居民配偶满五年,具体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时间为准。
办理投靠类户口迁移需严格对照户籍年限与亲属关系证明,确保材料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建议先核对适用路径再推进申报,避免因地域或条件不符影响进度。不同路径关注点不一样,建议先把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对应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