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09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计划生育情况是审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政策明确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影响积分申请资格。
具体来看,以下情形需特别注意:

一、先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唯一子女,且能提供相应出生医学证明的,符合政策要求。审核时主要依据结婚证登记日期与子女出生证明上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不追溯怀孕时间。
二、已婚状态下生育两个子女的,需结合生育时间判断:
1、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无需提供二胎审批材料,视为合规;
2、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若在子女出生登记前已取得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胎审批表,则符合政策;
3、若未取得相关审批材料,则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积分申请条件。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即生育子女的,无论是否后续补办婚姻登记,均被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积分申请中的“一票否决”情形,无法通过审核。
很多人关心“先怀孕后领证”是否有影响——只要结婚登记日期早于子女出生证明上的登记日期,通常不影响积分申请。但若出生在前、结婚在后,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婚生育,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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