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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卖房后没着落户口可入“公共户”

发表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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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户口无处可落?“公共户”为你提供合规落户地址

  在上海,因房屋出售、拆迁、离婚、家庭矛盾或刑释解教等原因导致户口暂时无处可落的情况并不少见。为解决这类“人户分离”难题,上海市已正式明确“公共户”的设立原则与落户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仍能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上海卖房后没着落户口可入“公共户”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自2026年7月21日起施行),“公共户”并非虚拟地址,而是依托街道或乡镇协调确定的实有地址——通常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公安派出所将主动报请属地政府选定具体地址,并经区级人口管理部门审批后设立,统一纳入“90”段号管理。

  “公共户”实行严格分类管理。同一派出所仅设一个“公共户”地址,已存在的虚拟地址或设在派出所内的集体户将在本年度内完成清理,确需过渡的人员将统一归入新设“公共户”。派出所还将依法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及身份证申领等业务,并在户籍档案中如实记载“公共户”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址及其户内亲属关系。

  哪些人可以申请落户“公共户”?政策明确六类情形: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后落户困难的;

  三、因法院判决、房屋出售、拆迁、婚姻变化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迁出户口,且在本市确无其他落户地址的;

  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的;

  五、因家庭矛盾或集体户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导致无法正常落户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申请时需提交入户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在本市无其他落户地址的证明,以及书面承诺——承诺一旦实际居住地变更或购置房产,将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证明、释放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等。涉及家庭矛盾的,还需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的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方面,市内户口待定或刑释解教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派出所申请;其他情形则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派出所将依据窗口服务告知单列明材料清单,材料齐全即受理,并由社区民警实地核查、形成报告,经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入户。

  很多人担心卖房后户口“悬空”,或因家庭变故无法落户而影响子女入学、社保衔接等权益。其实,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公共户”就是一条合法、合规的兜底路径。关键在于材料真实、情形匹配、流程规范。凡图人才咨询熟悉上海户籍管理各类场景,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是否符合“公共户”申请条件,协助梳理所需证明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情形不符导致申请延误。

  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确无处落户”?凡图咨询提供免费初步评估服务,帮你判断当前情况是否符合“公共户”政策要求,理清材料准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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