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3-28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涉及居住就业与社保缴纳等多个维度,申请前需把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核对清楚。单位委托提出积分申请时,建议先确认是否符合标准分值要求。
核心在于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近十二个月内社保缴纳累计满六个月,同时积分达标后才能由单位提交。办理地点一般位于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续办需跟随居住证续签节奏进行。

适用对象、办理地点、积分待遇
一、适用对象与基本条件
持证人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这是基础前提。社保缴纳方面,近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且不含补缴。满足标准分值一百二十分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居住证积分,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可按这几项核对。
(1)申请人应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并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
(2)近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且不含补缴
(3)满足标准分值一百二十分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居住证积分
二、办理地点与续办注意
办理地点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需每年在居住证成功续签后进行续办。不同路径关注点不一样,建议先把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对应清楚。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为准,并结合材料链条做一致性复核。
三、积分待遇与公共服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后可享受的待遇涉及子女教育与社会服务等方面,主要围绕同住子女与配偶的相关权益展开,可从这几个子点展开。
(1)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整体来看,积分落户相关事项需持续关注政策口径与材料状态,确保居住就业与社保个税信息相互印证。建议在实际申报前把关键条件先按材料链条把口径对齐,再逐项核对是否一致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