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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发表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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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处: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_留学人员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问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学位要求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2.硕士:

  

(1)在国内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的

  

(2)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学士: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进修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学习年限要求

  

2、3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2、同时符合的其他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不属于申办范围。

  

政策出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_通知公告_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1、博士研究生直接可落户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而且中科院上海各所,以及上海科技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同样可直接落户上海

  

3、非世界一流大学但是读的学科是世界双一流学科的硕士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4、本科是北大清华的应届生,和上海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5、其他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根据打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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