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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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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

  

3、对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在职与定向委培生除外)的5%。

  

二、评选程序

  

学生自主申报,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遴选报送,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评选材料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并汇总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将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410室,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电子版到邮箱。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6日

  

各学院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1: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一页打印).docx

  

附件2: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市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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