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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高校毕业生可以落户上海的“基本申请条件”呢?

发表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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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发布,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可以落户上海。

  

  

据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站消息,9月23日,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根据2017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这也就意味着,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2020年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只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不必走“积分落户”,就可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同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何为“基本申请条件”呢?

  

根据上海《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0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条件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两个层面。

  

其中,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毕业生条件方面,也要满足4项: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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