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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业生落户上海就业评分办法打分标准

发表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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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标准分为72分,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已公布。今年的评分指标仍分为毕业生要素分与用人单位要素分两大类,评分办法和去年基本一致,但“科研创新”一项认定条件表述更为细致,增加了“落户申请人应为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如变更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表述。今年进沪落户办理上海户口的标准分为72分。

  

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公布的评分办法,今年的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科研创新、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从整体大类和具体评分办法上来看,与去年类似,但其中对于“科研创新”认定的表述较更细致。和去年相比,今年明确落户上海户口申请条件本人应为发明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如落户申请人为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须提交本人参与该项发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由专家认定。评分办法还明确,凡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不予认定。“科研创新”指标打分为5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今天公布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若申办户籍,毕业生个人须满足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用人单位也须满足一系列条件,且达到今年的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评分标准将另行公布。详见下文。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在4月1日前注册登记、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落户上海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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