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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档案存放有着落

发表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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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自费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解除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经主管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据了解,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由于有政策不够协调,有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尚不能选择委托管理人员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致使他们在档案转递和充分享受国家留学政策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烦。比如在京有些学校、单位坚持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作为无业人员,将北京籍人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将在京外籍人员的档案转往原籍,使他们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回国工作就业手续时遇到很多困难。如果本人坚持将档案调出街道办事处,即使本人还在国外学习,也必须凭招工证明办理就业手续,人为地造成了档案材料的不实;回国后,不管他们取得什么学位,仍按无业人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派遣,也挫伤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热情。二是由于有些学生和家长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将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放在自己家里,以至发生档案遗失或永远无法传递的情况,为学生日后回国工作甚至个人生活带来后患。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属于流动人员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应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广大留学人员迫切希望有关方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让他们在出国留学和回国工作的道路上多一些方便,少一些麻烦。

  

中组部、人事部的规定还强调,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别提醒留学人员及其家长,不要人为地为自己或子女制造困难和遗憾。

  

据介绍,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深受广大留学人员的欢迎和信赖,也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的特点:

  

一是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1)开具各种人事证明;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和往来港澳政审手续;(2)办理出国留学手续;(3)办理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位、学历证书)事宜;(4)记录留学经历,完善留学期间档案办理档案转递;(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这是任何学校、街道和人才交流中心所不能解决的。

  

二是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同时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学成回国后“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办理中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否则,(以北京为例)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档案存放街道或转回原籍,回国后,办理无业人员招工、就业登记手续。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留学人员档案室是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专门管理机构,其品牌,其服务赢得了社会和广大留学人员的认同和信赖,它会让每一位接受其服务的学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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