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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说明

发表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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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驻外使领馆代为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外留学身份、办理学历认证、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需持的证明材料。

  

凡在沙特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和进修,抵沙后已在我馆填写并提交《在沙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使领馆网站下载)的留学人员,毕(结)业及进修结束时在沙学习时间一年以上者,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未提交《在沙留学人员登记表》者,不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鉴于沙特国土面积大、学院分散,为便利起见,我驻吉达总领馆领区内就读的留学人员建议就近向驻吉达总领馆提交《登记表》和申办《证明》。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

  

1、《在沙留学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护照身份页、在沙居住证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签发证左边明信右边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地址);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注:《登记表》填写后可到使领馆面交,也可通过邮件提交给我馆联系人:黑彥海,邮箱:;电话:012-转102,提交时附上在沙学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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