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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一年!最高4.5万!长宁区发布留学生租住人才公寓支持政策!

发表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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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请海外人才公寓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留学回国(境)人员。

  

(二)在世界排名前100名或者所学专业世界排名前20的国(境)外高校(具体排名参考榜单见附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境)未满1年,聚焦上海“两重一基”领域、“五个中心”建设、“四大品牌”打造和“五型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结合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与上海市、长宁区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服务、智能网联、时尚创意、现代金融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

  

(三)个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02支持方式及期限

  

长宁区推出一定数量的市场化运营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居住,并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补贴。

  

补贴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过渡期人才公寓的,先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金补贴。

  

6个月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在长宁区单位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再按首期6个月中前3个月的标准补贴6个月(即硕士每月补贴3000元、博士每月补贴4000元);对6个月补贴结束时,未在长宁区工作的,不再给予后续补贴。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长宁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至人才公寓运营方,区人社局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03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提出申请。留学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申请。评论或私信【长宁人才公寓】获取申请通道。

  

2、受理。由区人才公司(设在临空经济园区)依据支持标准,利用数字化等手段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院校、回国时间等主要信息进行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审核。申请受理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公司,给出审核意见。

  

4、选房。当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人才公寓总量时,按照申报顺序进行选房;当通过审核人数超过人才公寓总量时,综合申请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条件,择优或者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入住人选及选房顺序。

  

5、入住。确定入住留学回国(境)人员首先应签订入住承诺书,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再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即可入住。

  

6、监管。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公司,对入住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租住人才公寓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应遵守人才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租赁双方,由相关部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04现有房源

  

首次推出100套房源,后续将继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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