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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及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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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市场化服务水平,激励各类引

  

才主体广泛参与我省

  

“双招双引

  

  

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

  

据《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鲁人组

  

发匚⒛16〕36号)和《山东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

  

补贴申领办法》(鲁人社字匚⒛20〕83号)规定,现就引进高层

  

次人才奖励及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补标准

  

(一)用人单位。山东省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引进的人

  

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后,省财政按引才费用10%给予最高⒛

  

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用人单位

  

”,是指

  

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创新主体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是指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

  

署实施的人才工程。

  

(二)第三方机构。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

  

直接、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其最高20万元奖励,并公布

  

  

“山东省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

  

第三方机构

  

”,包括:具有

  

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资源公司,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引才引智

  

工作站等。

  

(三)自然人。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

  

关键作用的自然人,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层次不同,给予S-20万

  

元不等的奖励。“

  

自然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

  

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以及可对引进人才进行直接业务管理的各

  

级行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

  

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通过第三方机构引进的人才

  

须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目标明确的工作合同。引进的

  

人才应为2018年6月30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于2uo年7月

  

10日至⒛21年5月30日期间从我省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鼓

  

励全职引进。

  

(二)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申请引才奖励,引进的人才应为

  

2019年9月30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于2m1年5月30日前取得

  

“山

  

东惠才卡

  

”(或符合直接颁发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外籍人才外,

  

其他类别人才应为全职引进或者为创业人才。

  

(三)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

  

—2—

  

作用的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或自然人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各申报材料,填写《山东

  

省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X附件1)或《山

  

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经引

  

进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佐证材料逐级报主管部门(单位)

  

或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鲁和省直有关

  

部门(单位)、各大高校、重点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

  

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

  

发放引才补贴的用人单位;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论证,确定拟奖励

  

的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

  

1.山东省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省内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协议内

  

容须包含引才目标、合作期限、服务(中介)费等;

  

3.引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5.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扫描件;

  

6.第三方机构提供人才引进服务(中介)费收取证明(发

  

—3—

  

票)扫描件。

  

(二)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

  

1.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支持推荐人(机构)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

  

名)及有效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扫描件,或所创办

  

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4.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扫描件(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

  

复文件等,证明应标注可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

  

5.申报对象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

  

扫描件;

  

6.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

  

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各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

  

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

  

性,应有时间各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对象申报材料,主

  

动查验原件。对已获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或引进外国

  

专家中介机构奖励的第三方机构,不重复奖励。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即通报有

  

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

  

并骗取奖补资金的,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4—

  

(三)申报材料建议胶装成册,在首页加盖公章后上报;也

  

可逐页加盖公章。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具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市、各有关单位于⒛21年6月15日前将初审后

  

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邮寄或径送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义林OS31-锱叨”9,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

  

号),邮寄请用EMS,涉密材料请机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山东省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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