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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舟山推出来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

发表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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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07:07|浙江舟山公安微信公号

  

  

网络配图

  

为加快推进舟山市委市政府“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战略实施,更好的吸引和鼓励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日前,舟山市公安局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来舟就业创业落户高校毕业生户口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舟公通字〔2018〕15号),实施来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并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对相关手续办理进行简化。

  

据了解,本次新政涵盖对象为“新引进到舟山就业创业(含未就业)、年龄在35周岁(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应(历)届全日制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直接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未婚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投靠落户。

  

新政同时明确,已就业创业来舟高校生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并申领居住证件。

  

舟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落户条件的来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自行选择落户事由途径。

  

既可选择在当地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也可选择在有工作或居住关系的城镇其他社区落户(需符合《舟山市城镇落户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登记规定,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对户口在高校且已办理迁出手续的,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办理落户登记;

  

户口在高校且未办理迁出手续的,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签发户口准迁证,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办理落户登记;

  

户口在我省内非高校的,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按照省内相关规定办理落户登记;

  

户口在省外非高校的,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签发户口准迁证,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办理落户登记;

  

已凭就业协议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户口在非高校的应届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登记。

  

同时,来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舟参保记录或劳动合同(已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直接申领居住证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并申请落户、投靠落户或申领居住证件的,应提供关系证明。

  

具体实施办法可登录舟山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查询,或到全市各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咨询。

  

(原标题《重磅!我市推出来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编辑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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