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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户籍取消学校限制:非沪生源毕业生落户不问出处

发表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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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上海对非沪生源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更加开放,取消了以往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条件限制。

  

昨天,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在申办户籍条件一栏中,取消了“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这一条。这就意味着,任何非沪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今年都能提出落户申请,市教委将根据打分的结果来决定能否落户。据权威人士透露,去年入沪的最低分为71分。

  

但申请条件中对外语和计算机仍有要求,外语是需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通知》特别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可以申请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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