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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特辑】上海居转户详细攻略

发表时间: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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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区特辑】上海居转户详细攻略

  

  

上海居转户相关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居转户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转户更加方便

  

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除此之外,居转户更加方便了哦!

  

变化1:

  

上海“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为此,本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变化2:

  

居住证提交积分确认更加方便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优先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等。

  

3、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下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下同)等。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见附件一)、卫生(见附件二)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7、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8、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附件一: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松江区)

  

松江区

  

中学

  

1

  

第四中学

  

2

  

九亭中学

  

3

  

新桥中学

  

4

  

新浜中学

  

九年一贯制

  

1

  

洞泾学校

  

2

  

佘山学校

  

3

  

古松学校

  

4

  

李塔汇学校

  

5

  

小昆山学校

  

6

  

泖港学校

  

7

  

五厍学校

  

8

  

叶榭学校

  

9

  

天马山学校

  

10

  

车墩学校

  

11

  

张泽学校

  

12

  

华阳桥学校

  

小学

  

1

  

泗泾小学

  

2

  

泗联小学

  

3

  

九亭小学

  

4

  

新桥小学

  

5

  

新浜小学

  

幼儿园

  

1

  

九亭镇中心幼儿园

  

2

  

九亭镇亭南幼儿园

  

3

  

泗泾镇中心幼儿园

  

4

  

洞泾镇中心幼儿园

  

5

  

佘山镇中心幼儿园

  

6

  

天马山幼儿园

  

7

  

小昆山镇中心幼儿园

  

8

  

新桥镇中心幼儿园

  

9

  

车墩镇中心幼儿园

  

10

  

叶榭镇中心幼儿园

  

11

  

张泽镇中心幼儿园

  

12

  

泖港镇中心幼儿园

  

13

  

五厍镇中心幼儿园

  

14

  

新浜镇中心幼儿园

  

15

  

石湖荡镇中心幼儿园

  

职成校

  

1

  

新桥职业技术学校

  

2

  

九亭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松江区

  

职成校

  

3

  

泗泾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4

  

洞泾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5

  

佘山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6

  

小昆山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7

  

石湖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8

  

新桥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9

  

车墩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0

  

叶榭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1

  

泖港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12

  

新浜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附件二: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松江区)

  

松江区

  

1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

  

2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关于职业资格

  

哪些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可以用于落户呢?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三),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四)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附件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称

  

1

  

房地产估价师

  

2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3

  

造价工程师

  

4

  

注册税务师

  

5

  

企业左边法律右边顾问

  

6

  

国际商务师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8

  

价格鉴证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10

  

质量(中级)

  

11

  

出版(中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1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

  

通信(中级)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9

  

社会工作师

  

20

  

广告师

  

2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2

  

管理咨询师

  

23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24

  

物业管理师

  

25

  

注册验船师(A、B级)

  

26

  

注册计量师

  

27

  

注册测绘师

  

28

  

招标师

  

2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高级)

  

30

  

注册监理工程师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

  

32

  

注册建筑师

  

33

  

注册结构工程师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6

  

注册电气工程师

  

37

  

注册化工工程师

  

3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9

  

注册环保工程师

  

4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41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42

  

注册冶金工程师

  

43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44

  

注册机械工程师

  

45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6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7

  

建造师(一级)

  

48

  

注册设备监理师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附件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工具钳工

  

2

  

工具钳工(注塑模)

  

3

  

工具钳工(冷冲模)

  

4

  

冷作工

  

5

  

模具设计师

  

6

  

长度计量工

  

7

  

数控车工

  

8

  

数控铣工

  

9

  

加工中心操作工

  

10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11

  

维修电工

  

12

  

电焊工

  

13

  

电梯安装维修工

  

14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15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16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17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18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19

  

制冷设备维修工

  

20

  

汽车维修工

  

21

  

汽车维修电工

  

22

  

汽车维修漆工

  

23

  

汽车维修钣金工

  

24

  

起重工

  

25

  

天车工

  

26

  

化学分析工

  

27

  

钳工

  

28

  

机修钳工

  

29

  

装配钳工

  

30

  

镗工

  

31

  

热处理工

  

32

  

电机装配工

  

33

  

无损检测员

  

34

  

汽车装配工

  

34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36

  

电气试验员

  

37

  

变电设备检修工

  

38

  

通信电力机务员

  

39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40

  

电解精炼工

  

41

  

火法冶炼工

  

42

  

铁路信号工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居转户申请攻略

  

1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初审)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1

  

0

  

单位

  

纸质

  

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

  

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全市范围)和网上查询的用户名及密码

  

1

  

0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3

  

现居住地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

  

0

  

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

  

纸质

  

真实有效

  

4

  

单位报送人员介绍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为企业非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1

  

1

  

单位

  

纸质

  

真实有效

  

5

  

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6

  

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7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

  

1

  

0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8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考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本市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复评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经认可由等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注册等材料、单位聘任等材料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9

  

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10

  

婚育证明材料:◆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11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12

  

子女随迁材料:(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13

  

办理所需的证明材料:(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本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

  

1

  

申请人

  

纸质

  

真实有效

  

(上下滚动查看详细内容)

  

2

  

申请流程

  

  

3

  

本区受理点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周五8:30-11:30、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周五8:30-11:00、下午1:00-3:00。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1楼

  

业务咨询电话:

  

  

常见问题

  

Q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A: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Q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A: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Q3: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A: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Q4: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A: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Q5: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A: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Q6: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区的哪些岗位?

  

A: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Q7: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A: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Q8: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A: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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