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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权益不受影响,最晚顺延至12月!

发表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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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保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权益不受影响,最晚顺延至12月!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担忧同一个问题:

  

社保缴纳是否延期?

  

如果不延期就将影响购房、买车、积分落户等权益。

  

如果能延期,该怎么申请?

  

今天,小编帮大家整理一下目前已经出台了延期缴纳社保的省市,

  

大家快看看有没有自己所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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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延期缴纳,最晚可延至12月!

  

受疫情影响,人社部在1月30日率先发布了关于可延期缴纳社保的通知。

  

  

国家人社部发文明确指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并且逾期办理缴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经办人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此后,多省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延期政策。

  

1、武汉

  

作为疫情最严重的地区,针对社保缴纳问题,武汉四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举措:

  

  

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变更、异动及缴费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补缴。延期办理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成都

  

  

主要内容如下: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企业和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基数申报的,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通过网上或社保经办网点办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用人单位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办理方式:

  

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用人单位应每月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用人单位也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理;

  

缴费方式为转账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备注:

  

1.如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职工停保、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以及职工住院、生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用人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申请打印职工缴费单。

  

2.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保服务事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视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回溯处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其中,单位职工参保业务可最早从2019年12月办理,单位职工停保可办理最早至2019年12月。办理手续与当时办理一致,无需提供附加资料。

  

3.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申报补缴2019年度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之后申请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用人单位延期缴费后,2020年2-6月的社保费若需在7月份以银行代扣方式缴清,可自行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撤销转账单据,再生成银行代扣单据,待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3、北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办理方式:

  

对于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具体操作是从2月17日起,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不见面”补缴,对于暂无法网上申报补缴的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等途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并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直接通过银行扣款实现补缴。因特殊疑难情况确需到现场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提前与各区经办机构电话预约办理。

  

4、广东省

  

  

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5、苏州

  

  

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2020年2月份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2月7日17时后延至2月15日17时。2月16日关闭业务申报期。

  

2、2020年2月份企业职工月度退休待遇审批工作同步后延至2月17日开始。为减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奔波和在社保服务大厅停留时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3、2020年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扣缴截止时间同步后延至2月29日。

  

4、2020年3月份征缴业务申报期于2月17日开始,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7日。

  

6、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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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延期缴纳期间,这些权益不受影响

  

受到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法按规定时限完成社保续费,还有部分特殊行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情况,不会影响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和个人权益。

  

换句话说,个人购房、购车和计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都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持社保卡还能享受这102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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