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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海买房(非夫妻两人)购买可以同时用公积金贷款吗?

发表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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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借款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芹穗)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友正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嫌告卜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贷款额度计算: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倍数所确定的贷款限额.(现为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格的比例所确定的贷款限额.(现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限额.

  

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2x12个月x贷款年限=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现基本公积金为40万补充公积金为10万)

  

有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以第4条规定的最长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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