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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劳动保障,从开放非户籍地购买个人社保开始

发表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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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R政策库

  

从今年以来,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不断被提及:

  

怎么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怎么降低企业使用灵活就业人员的用工风险?新政接连出台,平台企业又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

  

今天,我们将以此为基础,为大家深度剖析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下稳定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人员可以缴纳社保的区别:

  

  

其中有稳定工作单位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保申请和参保登记,具有强制性

  

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有2种参保方式,一种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两险;另外一种是参加当地的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灵活就业职保”两险。

  

相比于以往,各地“灵活就业职保”将更多流动人口纳入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取消对参保人员的户籍限制,也就说“外地人”同样可以在就业地参保,在就业地享受福利保障。

  

  

众所周知,灵活就业者通常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不过,随着今年政策的陆续发布,部分地区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者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比如,新修订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就扩大了参保范围,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除此之外,广东省、四川省、辽宁省等地都开放了非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购买职工社保的通知。

  

各地的具体缴纳方式有所不同,不过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注销、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事宜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

  

至于具体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方式、缴费渠道大家可以关注当地人社、税务部门,或者通过各地左边本地宝右边平台查询。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购买社保是大势所趋

  

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的户籍限制。

  

随着广州、苏州等地逐渐将外地户籍纳入参保范围,已逐步取消对参保人员的户籍限制,换言之,“外地人”也可以在就业地参保,在就业地享受福利保障,这都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购买社保是大势所趋。

  

二、企业应引导灵活用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1》调研结果显示:用工多元化正在成为常态。

  

在被调研的4901家企业中,有46.5%的企业使用了在校实习生,29.1%的企业使用了兼职员工,28.1%的企业使用了退休返聘员工,而以上几种用工类型都属于灵活用工模式。

  

来源:《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1》

  

多元化用工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有力组织保障、用工机制灵活、降低人力成本等优势,但是同样也伴随着极大的挑战,相对于传统用工模式这更加考验企业社会化效率、合规性要求以及组织管理方式的适应性等。

  

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影响积极拥抱监管、主动推进政策试点:

  

第一,要放弃单纯以传统的雇主责任来看待社保的思维,从平台社会责任的角度来思考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二,企业应该响应号召,积极拥抱,主动争取新制度试点并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第三,涉及前沿领域,企业必须深入学习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做深入调研,确保专业性。

  

总之,企业要紧跟政策变化,利用社保体系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及时转换视野,把企业投身到大时代中,去研判政策趋势、把握时代动脉、洞察机遇与挑战,规划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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