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图人才咨询网

栏目导航
常见问题栏目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即将到期 现在落户名单人口里面有你吗?

发表时间:2022-02-28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从2009年上海实施居转户政策以来,截至底,累计有2.4万人通过“居转户”取得上海户籍,现行“居转户”政策年底有效期届满,上海正在着手进行相关新政的研究。同时,在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上海将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居转户政策咨询

6月26日,从上海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中心就等主办的东方讲坛·创业生涯系列讲座活动中了解到上述信息。上海留学生落户
引进人才目前可通过四种途径落户
上世纪90年代末,上海提出,要构建人才高地战略构想。上海市人事局1999年发布了《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的实施办法》,对于人才引进政策比较宽松。从2002年开始,考虑到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口机械增长不宜过快,以及城市承载力的问题,上海对引进人才提出指标管理的概念。
2002年,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最早的居住证是引进人才类居住证,包括国内人才的A证和海外人才的B证。2004年,居住证制度推广,又出现了就业从业类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七年之后,2009年,上海市政府适时推出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政策。2010年,上海市政府相关文件又提出,满足条件的11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2013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对居住证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目前上海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是: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居转户” 政策落户上海;满足条件的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则采取联席会议打分的方式,由上海市教委的学生事务中心受理,教委,人社局,发改委共同审核,目前每年应届毕业生落户大概在17000人左右。海归上海落户此外,还有一类特殊人才,包括区县投资创业人才、行业专门人才,由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联系会议审核。
现行“居转户”政策将于年底到期
在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之前,上海对原来的居住证制度进行了评估。上海近2500万常住人口,1400多万是户籍人口,还有1000万外来常住人口。在外来常住人口中,有关部门统计发现,截至2013年6月底积分管理政策推出前,大部分人办理的是上海临时居住证。而办理引进人才类居住证 ,也就是A证的只有40多万张。事实上,满足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应该办理就业从业类居住证,也就是C证,但实际办理的外来常住人员不足10万人。
从2004年到2013年6月底,上海一共办理C证的不足10万张。此后,上海市人社部门接到的关于“居转户”的相关咨询中,相当一部分人员如果当初办理了C证,是满足“居转户”条件的,但他们大都持有的是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在“居转户”的政策范围内。按现行政策,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仍然实行的是条件管理,如需满足持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正常缴费满7年、在该市被评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等。截至12月底,上海通过“居转户”落户上海的一共有2.4万人。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按照规定,现行“居转户”政策到12月底到期。上海已经对原来的“居转户”政策进行总体的评估,同时开始着手研究“居转户”新政,将根据三年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由于上海已经实施居住证积分制度,全市一共有55万人达到标准分值。因此,根据国家文件的要求,上海还要探索积分落户的政策。上海市政府此前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此次出台的政策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试行期为三年。申办户口的额度采取年度总量控制,进行排队轮候办理。超过当年调控总额的,则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的协调工作和年度总量的确定,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在申办人员的范围上,凡来沪创业和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如符合条件均可提出申请。对于社会最为关心的申办条件,曾被热议的“持证人员需在沪有固定住所”并未列入其中。

  持证人员如符合五条申办条件,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报。对于在沪未拥有房产的申请人,《办法》中规定也可提交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配偶,可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法》中还规定,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留学生落户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材料申办户籍的持证人员和单位,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