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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可合并办理

发表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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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上海市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险局推出通告,援引新创立企业低薪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拆分办理。不限为通知标题:

  

关于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8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标准单位:

  

上海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可合并办理

  

为迅速改善就业环境污染,扩张就业登记办理途径,向新开办企业共享变得有生产成本、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将新开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有关主管机关通知如下。

  

一、新开办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医护人员以及处子转到人力资源美国市场的本市人员,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中,新开办企业未招用人员或招用就业平衡状态未时有发生发生变化人员的,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二、新开办企业招用合乎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可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新开办企业可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暂定“上海市社会保险互联网服务平台”左边()右边或通过开办企业“e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ect.baic.gov.cn),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就业登记讯息以参保登记信息并不相同。

  

三、工作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巷(县市)社会保障株式会社要宽松可执行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规定,逐渐拓展服务方式则,化简优化金融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为新开办企业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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