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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每月几号到账

发表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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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每月几号到账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公积金提取每月几号到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上海公积金提取每月几号到账

  

上海公积金提取每月几号到账

  

每个季度到账一次,15号前办理,当月到账。15号后办理次月到账。上海公积金根据提取类型的不同,提取规定也不一样。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该所购住房在一年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最小提取频次为每月提取一次。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上海公积金提取租房条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月提取限额;

  

扩展资料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3、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购房提取办法:

  

1、办理流程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2、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如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提取人只能是产权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同户成员)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凡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2)、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销户提取办法:

  

1、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外省市户籍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购房提取和销户提取,这两种的提取办法是不一样的,现实中大家要注意区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以申请的形式向原单位提出并有由原单位开出准予提取的证明,当事人拿到证明和其他材料之后即可到相关办理点办理,但是大家要注意一个期限问题,六个月未办理即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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