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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补贴房款1% 无需迁入户口可上学 高淳新政今起执行

发表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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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南京高淳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明确提及给予购房补贴、优化入学政策、优惠贷款利率等条款,政策自今日起执行。

  

重点梳理:

  

(1)自今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凡在高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后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补贴。

  

(2)新购商品房业主取得不动产证书后,从2023年起,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可申请到房产所在施教区(或服务区)学校入园入学,无需迁入户口。购房业主户籍在省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引导商业银行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群体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优惠利率贷款。

  

原文如下:

  

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试行)

  

一、给予购房补贴。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此政策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后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补贴。

  

二、优化入学政策。业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在每年我区招生政策方案发布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从2023年起,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可申请到房产所在施教区(或服务区)学校入园入学(无需迁入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购房业主户籍在省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优惠贷款利率。推动市场回暖,引导商业银行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群体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优惠利率贷款。

  

此政策自2022年7月25日公开发布,由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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