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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发表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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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为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期,很多人都想购买,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购买还是要在本地购买,我们都必须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吉林省人才购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还要清楚购房补贴都有什么,一般的话它都是有补贴的。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吉林省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吉人社联字〔2019〕81号

  

为深入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

  

见》(吉发[2018]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

  

见》(吉发[2018]4号,以下简称“人才18条政策”)要求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

  

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二)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应经政府指定部门(机构)认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

  

1.从省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D类及以上人

  

才;

  

2.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每年在省内

  

工作半年以上时间的D类及以上人才;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E类人才。包括:中直单位进

  

(在)站博士后;省直、市(州)及以下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和硕士人才;经认定

  

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所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型和特殊技能人才;

  

4.“人才18条政策”出台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

  

同,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安家补贴(税后)标准

  

(一)A类人才安家补贴为200万元;

  

(二)B类人才安家补贴为120万元;

  

(三)c类人才安家补贴为6O万元;

  

(四)D类人才安家补贴为3O万元;(五)E类人才安家补贴为3-10万元。

  

1.中直进(在)站博士后中符合我省人才目录E类第一项的安家补贴为10

  

万元,符合第二项的8万元,符合第三项的5万元;

  

2.省直、市(州)及以下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人才中符合我省人才目录E类

  

第一项的安家补贴为10万元,符合第二项的8万元,符合第三项的5万元;

  

3.省直、市(州)及以下用人单位引进的硕士人才中符合我省人才目录E类

  

第一项的安家补贴为8万元,符合第二项的5万元,符合第三项的3万元;

  

4.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所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型和特殊技能人

  

才,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

  

三、支付方式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费用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同

  

级财政承担50%;

  

(二)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费用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

  

政承担1/3;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匹配安家补贴;

  

(四)安家补贴分五年发放。从2018年1月起,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合同剩余年限少于五年的,根据实际剩余年限按比例发放;

  

(五)安家补贴的税款由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分年度计算后,按经费保障渠道

  

和承担比例,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引进人才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

  

四、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以开通

  

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享受安家补贴费用的各类

  

人才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享受安家补贴的各类

  

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有离职或调动情况的要及时上

  

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调整。

  

(二)享受安家补贴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或停止发放补贴

  

资金:1.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2.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3.在吉服务期限未满5年,终止工作协议或合同的;

  

4.引进人才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5.其他应收回或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费用或违反相关管理规

  

定的个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和规定严肃处理。

  

(四)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相关证明,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

  

及管理工作,或未及时、足额发放安家补贴资金的,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人才服务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细则由吉林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具体实

  

施细则,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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