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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农村户口社保问题如何解决

发表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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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是外地农村户口,现在在上海工作,不知道公司是否能给我缴纳社保,我的社保问题该如何解决。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上海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左边法律右边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如果已经缴纳“五险”,在原单位可以继续缴纳“五险”,但是离开原单位重新就业,应当按规定缴纳“三险”。至于“三险”如何缴纳,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上海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三险”设定了五年过渡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缴费基数6%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过渡期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个人缴费为:3896×4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140元。单位缴费为:3896×4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444元。个人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共计584元,相当于2011年度城保“五险”最低缴费的一半。当然过渡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将按规定逐年提高。

  

上海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

  

近日,市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的医保管理政策,对参保人员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的门诊大病医疗期限由原来最多二年延长为五年。

  

200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初,为减轻参保人员中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费负担,本市将恶性肿瘤治疗纳入了医保门诊大病医疗范围,并规定门诊大病医疗期限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因病情治疗需要可酌情延长到24个月。随着医疗技术发展,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期不断延长,需要长期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的参保病人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减轻这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特色,经听取专家意见,医保部门将参保人员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的门诊大病医疗期限延长为五年。

  

医保门诊大病登记办理及延长期限等具体规定可登陆上海医保网或致电医保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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