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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

发表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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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一、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近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2019年8月1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

  

4.具有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2018年7月30日以前的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房款付清的不予受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手续、土地手续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二、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具体额度依据借款人家庭收入、房屋总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1.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80%,且不得超过未给开发商付清的房款余额;

  

2.购买精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且不得超过未给开发商付清的房款余额;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市场行情限定最高平米单价,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造价的50%,且不得超过剩余未付所需费用;

  

5.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80%,且不得超过未给售房人付清的房款余额;

  

6.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采用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采用职工联保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四、贷款所需资料

  

借款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3.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4.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无需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按照缴存基数推算还款额,若职工自愿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本、卡流水,应予以采纳。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收入为3000元以下的,以缴存基数为准,月收入为3000元至5000元的,提供一年银行流水,以银行流水为准,月收入为5000元以上的,提供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完税凭证为准;

  

5.个人信用报告;

  

6.住房消费行为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供网签或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凭证;

  

(2)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交易税票、首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及卖方收款收据);

  

(4)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须在施工中申请;

  

(5)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须在施工中申请;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须在施工中申请;

  

(7)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归还按揭贷款”证明(内附银行的监管账户)、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停止受理自2018年7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8)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发改委相关手续、规划部门相关手续和拆迁户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拆迁户提供拆迁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拆迁户提供备案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按月归还。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六、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首次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5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二次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当年如遇利率调整,调整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利率。

  

七、资金划转方式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账户。

  

八、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有五种: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职工联保、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1.房产抵押

  

(1)房产抵押担保以所购、建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也可用自有、共有或父母、子女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还可用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

  

(2)抵押物的价值依据购房完税证明(不动产发票)或评估价值进行认定;

  

(3)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4)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楼盘项目购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楼盘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银行按揭准入后,公积金中心、售房单位(开发商)和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售房单位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取得房产证时,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办理预告预抵押登记,并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保留监管项目楼栋资金总额的0.2%用于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没有代偿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的,开发企业在银行设立保证金双控账户,按约定比例及发放贷款金额确定履约保证金数额并存入双控账户,用于违约逾期贷款的扣划、代偿。房产证办出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

  

(3)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抵押物竣工交付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当抵押权人收存抵押权属证明后,阶段性保证责任可解除。

  

3.职工联保

  

(1)缴存职工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采用职工联保担保方式。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保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解除保证人的保证;

  

(2)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签署承诺书,同意当贷款出现连续逾期3个月时,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直接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代偿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4.有价证券质押

  

缴存职工持商业银行存单、凭证式国债按要求办理银行质押手续,质押总额须等于或大于申请贷款额度。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

  

(1)借款人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保证人与借款人为同一缴存地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保证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贵任保证;

  

(3)质押担保保证人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及质押担保保证人人数之和不得超过6人。

  

九、办理时限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委托银行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发放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贷款窗口受理初审——复审——终审——签订合同——银行出具办结通知单——中心出具划转资金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十一、受理贷款及提前还款应注意事项

  

(一)核查身份证明

  

核对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1.身份证原件丢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提供军官证原件或士兵证原件。

  

(二)核查收入证明

  

1.按照本操作规范第四条第4款核查;

  

2.用工资折的,应提供首页的开户信息和近六个月工资;

  

3.配偶有工作单位无住房公积金的或巳退休的,提供近六个月的工资卡流水。

  

(三)核查婚姻证明

  

核对结婚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原件一致: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或补办结婚证;

  

2.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终审判决书。

  

(四)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申请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提前结清于每月19日前(每月10日除外)的工作日办理。

  

1.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如果贷款所在管理部和公积金缴存所在管理部,不是同一管理部时,需要贷款所在管理部签署《运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2)非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本人身份证可在委托银行窗口办理,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办理;

  

2.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金额须等于或大于5000元,持本人身份证可在委托银行窗口办理,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办理。

  

(五)其他

  

1.查询借款人有无虚假购房信息;

  

2.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贷款资格。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各类贷款,在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两年内逾期贷款记录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或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体现失信、呆账等问题,一律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助学贷款和巳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3.通过《山西省数据共享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个人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缴存、贷款等情况;

  

4.夫妻婚姻存续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后仍未还清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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