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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交保险不给报销,鼓励生育意义何在

发表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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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海的未婚妈妈张女士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

  

  

2016年,张女士意外怀孕,当时她刚跟男友分手,但在家人的支持下,决意生下孩子。

  

2017年5月,张萌的儿子降生。

  

  

2017年7月张萌在街道办申请《计划生育证明》被拒,原因是因为没有“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2018年1月23日,张萌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被拒,原因是因为没有《计划生育证明》。

  

张女士怀孕的时候已经和男友分手,无法再和男友和好结婚的情况下,张女士得到家人的支持生下来孩子,且此期间一直有交生育保险。

  

  

因此,张女士先后起诉了金杨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均败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和办法,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且申请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今年7月,张女士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张女士和她的律师坚持认为,未婚妈妈也有权领取生育保险金。

  

打官司的这两年间,张萌的儿子已咿呀学语,慢慢长大,渐渐知道了自己有一位勇敢的妈妈,感到自豪无比。

  

  

交了保险凭什么不给报销?

  

从2016年开始二胎政策开放,在政府大力鼓励妈妈生育的同时,却对最需要帮助的未婚妈妈关上了大门,所以这样的鼓励生育意义何在?

  

都知道未婚妈妈的不易,一个人拉扯孩子艰辛,如果再要完整的家庭顾虑会更多,为了孩子未婚的妈妈们会选择自己默默地忍受生活的不易。而孩子也因为单亲妈妈,需求也会和完整家庭不一样。

  

我们期望着所有孩子都能身心健康,但是妈妈也是人,如果妈妈都不好了,试问孩子还能健康地成长吗?

  

  

不少网友表示鼓励张女士的起诉:“我支持这位勇敢的未婚妈妈,她不是在为自己去打官司的,而是去给这个空白的左边法律右边起到一个先例,现在都9102年了,未婚妈妈的权益还在摸索中。很多的未婚妈妈面对的不是“施舍”而是“平等”。”

  

这段文字,与天下独立的妈妈共勉!

  

还好,孩子还可以落户

  

虽然之前未婚妈妈剩下的宝宝无法落户,但是201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可解决未婚生育孩子的落户问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但是很多未婚妈妈还不知道这件事情,今天再次整理发布,期望有看到的未婚妈妈可以安心给孩子上户了。

  

事件后续

  

目前这一次的起诉还在受理,后续如何我们一起保持关注,希望社会和国家能好好对待未婚妈妈们,生活不易,女人养家更不易。

  

  

张女士还表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只要能提供结婚证就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了。但是张女士认为用婚姻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很不合理的,而且如果勉强进入婚姻,也会引起一系列更严重的问题,甚至会出现有形婚的男方以孩子的监护权相要挟敲诈的,张女士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

  

早已和前男友分手数年,孩子现在也健康成长,何必为了领取生育金的一个条件,选择断送现有的幸福。就算钱可以不要,保险一直都在正常缴,但是对于未婚妈妈的“公平”是不是也该有所进步了?

  

  

希望在大力鼓励生育的同时,基本的保障补贴能与时俱进!也欢迎大家留言各诉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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