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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落户一定要积满分才行吗?

发表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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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积分落户的时候居住证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但是积分落户是需要达到一定的积分后才能进行办理。

  

那么是否需要满分才能进行办理呢?其实不需要满分,只要在达到了规定的积分就能办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一定要积满分才行吗

  

积分居住证就是持证人的积分满120分后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一些政策福利,但是不能直接落户,要满足落户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

  

相关知识:积分落户政策要求

  

  

长期租房也纳入积分

  

根据日前下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通州将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出发,重点推进外来常住人口和本区农民市民化,并根据不同人群分别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方案明确了通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便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方案要求,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制定通州区积分落户试行管理办法。

  

方案要求,积分落户试点应面向通州副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城市运营管理保障及产业发展方向,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为北京及国内其他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同时,强化居住证积分与公共服务待遇挂钩。

  

外来人口可实现市民化

  

根据方案,通州还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具体来说,一方面是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主要针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常住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方案明确,将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设立规模为200亿元的通州新型城镇化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出资20%,其余资金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放宽准入,完善监管。此外,还将探索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通州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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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户籍最新政策和北京户口落户条件

  

2017-05-26SALLY狸窝宝典

  

2017北京市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9月19日,北京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中心城区降低人口密度

  

依据《实施意见》,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本市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据了解,北京此前已取消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在2016年8月初北京警方集中推出的18项便民服务措施中,提出取消北京农业户籍人员户口性质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条件限制,主动申请即可办理。

  

实施积分落户人才落户

  

本市同时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实施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本市将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本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左边法律右边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本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北京户口到底有什么好处?

  

第一:住房问题。

  

在北京生活,最大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09年前,北京的房价还没有飞起来之前,限价房和周边房价的差异并不大,经常只差20-30%,加上限价房的很多局限(一般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申请程序繁琐,更多的人是认为自己就算能拿到限价房的资格也未必能买到房子,这里面的猫腻太多),所以很多人觉得申请限价房意义不大,可随着这两年的京城房价的疯涨,商品房与限价房的价差一般都在2倍以上。

  

所以现在北京户籍最大的福利就是可以有机会申请限价房,没有北京户口是绝对没有机会的。3口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单身申请需在30岁以上,申请者必须为北京户籍,一般单身的(只要加薪不是太快)都有资格申请,现在一般需要等1~3年就可以买到限价房,而看目前北京盖限价房的劲头,几年后有购买资格后很快拿到限价房几乎是一定的。你挣8k,但是要买同样的商品房,至少要多花2~3倍的价钱,至少是差100~200万。

  

第二:父母养老问题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或其它兄弟姐妹也在京(父母无京外子女),自己户口进京后,可以把父母的户口(必须是退休后)也迁进北京,办这个很简单,有政策的(投靠子女),完全不用走关系的,我的好几个同学都办了这个。更离谱的事,几个月后他们居然又以父母的名义申请限价房,现在已经成功办下来了,关键是我的同学都是已经在京买了房子的!!成年子女和父母是两个家庭,只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完全可以分开申请的限价房,问题就是父母年纪大了,可能贷款不好办,主要是靠积蓄了。

  

父母进京后,可享受北京的各项福利保障,北京的养老金标准高了不少吧?还有北京推行的“一老一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是600元,小朋友是50元。感觉好像外地没有这么优惠吧?户籍在北京,在京看病什么的就方便多了,很多老人即使在外地,棘手点儿的病也还是要来京、沪看吧,毕竟我国的医疗资源集中的程度太惊人了。

  

第三:工作问题

  

没有户口限制的工作非常多,可是有户口限制的工作同样非常多。北京市及各区的公务员几乎全要北京户口吧?在京的国家公务员也是不少是要求北京户口的吧?各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科研院所、行政附属单位等)也是要户口的吧?也就是说你有户口也不一定能进,但是没有户口,基本没有可能性进得去。近几年,很多事业单位也开始招一些合同制的非北京户籍员工,但往往会和普通员工有区别。大型国企,可能要户口、不要户口的比例差不多吧。也就是说,没有北京户口,你的工作基本就是局限在各种非公有制的企业中,外企、民企及少量国企,当然这些单位的发展可能机会会更多一些?

  

偶老家来个亲戚进京打工,找了好几份工作,公司都必须要有北京户口的人担保才收。帮她问了好多单位,就连去肯德基、麦当劳端盘子都不行,人家都是只招北京户口的。

  

第四:车的问题

  

这个大家都知道了,外地人买车在短期内是几乎不太可能了,现在参与摇号的清一色的北京人,一般都是全家总动员去摇号,有资格的非京户籍购车人实在太少了,几年后,随着摇号高峰的过去及符合要求的非京户籍人士的增加,或许能好些?

  

第五:子女教育问题

  

小学、中学仅有北京户口是不够的,必须是学区的户籍才行,也是就说你家必须要买了学区房(北京学区房的价格,乖乖,一般在4万左右吧,而且周边绝对没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啥的,要真金白银买下来),才可以不交钱上,否则,北京户口和外地户口基本一样,拿钱来!!所以在中小学环节上,个人感觉其实有无户口其实关系不大。我们户口在朝阳,可朝阳几乎没有什么好学校,所以孩子到时候还不是一样去海淀、东城、西城交钱借读啊(更多的情况是交钱也读不上好学校,想进好学校一方面是要拼命逼孩子上各种各样的辅导班;另一方面就是要拼爹了,拼家庭的地位关系了)。

  

高考倒是有些优势的,毕竟没有户口的孩子,即使在北京读完全部中小学,也要回老家高考去,而北京高考的难度,与其他大多数省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不过这个好像最近民间声音很大,经常见到很多论坛、小区在组织抗议活动,不知道会不会有所松动,不过这个是将近20年后的事情了,到那个时候,户口还有没有都不一定。

  

第六:其它看不见的好处

  

结婚、离婚、办理护照等等啥的要回户籍所在地(结婚必须是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一点儿麻烦而已。

  

不用老去办暂住证。有人说,我来北京几年了从来没人查过身份证、暂住证啥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你住豪宅,开好车,出入都是高档场所,可能永远都不会有人查你的暂住证,否则,保不齐再开个什么“*运会”,赶上倒霉的时候,警察就直接把没有户口没有暂住证的你遣返回原籍了。

  

个人申报专利,如果权利人是北京户籍的,由北京市承担85%相关费用(申请费、审查费、前几年的年费等),这个我最近自己报专利了才知道,报了一项发明专利,前后一共才花了一百多,剩下的都有北京政府直接垫付了,窃喜中……..

  

就连装个固定电话,没有户口就只能办预付费的,要有北京户口才给办后付费的。

  

交通事故,警察看了看身份证,北京的和非北京户口的,有时候对双方的态度就会有差异。

  

总之,没有北京户口,你到很多地方碰到一些事情,那些人总是感觉你随时要跑路一样,总是会有更多的要求,那种歧视是无所不在的。

  

然后再来分析下解决北京户口的条件和机会,据我所知,解决北京户口的常规途径有下列:

  

1、毕业生分配:本科生要求211工程高校毕业,硕士、博士基本不限。

  

2、引进人才,一般是副高职称以上、博士后出站、归国人员等可以按引进人才进京。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一方为北京户籍,单位有相关政策的)。

  

4、部队人员专业安置。

  

5.考上在京的国家公务员。

  

6、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更关键是单位要有进京指标(foryou),而且同时你满足以上任何一条,获得北京户口就是可能的。对于大多数的没有特殊深厚背景关系的同学而言,可预期的几年内一般最多有五次机会来解决北京户口问题:本科毕业、硕士毕业、博士毕业、博士后出站、考上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极少数的企业单位)。

  

其实刚毕业的时候,我自己也是觉得户口什么的都是浮云,自己有能力走遍天下也不怕,关键是当时我坚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极度不合理、违宪的甚至是愚蠢的户籍的壁垒会逐渐消除。我硕士毕业是05年,那时候毕业生解决户口相对今天来说是容易多了,最终还是有机会解决了我的户口问题,在京几年生活下来,才发现完全不是当初想那么回事儿。现在虽然外地很多城市的户籍壁垒已经降低或消除,而京沪两地的户籍壁垒却是越来越高。按照目前趋势看来,短期内,北京户口的好处不会明显减少,与此同时,获得户口的门槛不仅不会降低,而且会继续升高。户籍上附带的好处越多,资源就越紧缺,人们的争夺就越激烈,一旦放开分享的时候,户籍人口的落差就会更大,因此也就越不愿意与其它人分享。就像挤公交车一样,不挤的时候车上车下的人没有矛盾,随便上车;而一旦资源稀缺,就像非常拥挤的时候,上车的人一般都不愿意后面再上人,而制订政策,握有话语权的人都在车上,车下人的不满经常是被无视的。而今看来,京沪户籍政策的上限就是车下人耐心的下限,即除非车下的人们彻底丧失耐心,才会有些许改善的可能。

  

我的个人建议:对于90%的普通人来说(指的生活至上者,读书、工作奋斗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的人,而那些纯粹为了个人职业理想,不很Care生活品质的牛人请绕路),可以先去4k有户口的搞到户口,再找机会走人去找8k的工作吧!不要怕违约金啥的,一般来说,违约金都是用来唬人的,让你不敢起走人的念头,如果你决心要走,大多数单位的违约金是收不上来的,至于为什么,自己去体会吧。写的这些,基本都是我自己或者周围朋友遇到事情了,才发现有没有户口原来差异还是有的,不经历,的确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写出来,供师弟师妹们参考权衡,慎重选择。大家如有什么其它问题,也可以写出来我们一起讨论下!

  

少写一条:夫妻二人,至少一个人要有户口,就能基本解决家庭的上述大部分问题了,俩个人都有户口的意义就小了很多。所以如果你的另一半有了北京户口,恭喜你,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择业了。

  

在北京落户的话要什么条件,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条例?

  

2016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

  

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超计划、非婚等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一)、(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出生登记簿;

  

(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三)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婴儿母亲或父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户别应当定为“非农业”;

  

(四)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

  

(五)打印《居民户口簿》;

  

(六)打印增加人口变动卡;

  

(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

  

(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九)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留存《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等。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证明复印件、翻译件等。

  

第二条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乡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丢失《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证明书复印件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属书面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死亡登记簿;

  

(二)修改计算机数据;

  

(三)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打印《居民户口簿》(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内芯的,打印《居民户口簿》);

  

(五)打印《减少人口变动卡》;

  

(六)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死者“姓名”栏加盖死亡章,户主死亡的,变更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

  

(七)在《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五联注明“户口已注销”,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第四联加盖承办人名章;

  

(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九)退还《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五联、《居民户口簿》;留存死者《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四联;在家中及非正常死亡的留存相应证明。

  

第三条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一、迁入地派出所工作程序

  

(一)查验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由本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6.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填写市内迁入登记簿(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地点填写由城区或县迁入);

  

2.计算机操作:

  

(1)按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迁入人的基本情况;

  

(2)变更现住址;

  

(3)迁入人为迁入地户主的,变更迁入地户内成员关系。迁入人系迁出地户主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变更迁出地户内成员关系;

  

(4)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办理市内迁移时,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该人为限制迁移人员。确需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上述人员尚未录入限制迁移标记的,要添加限制迁移标记;

  

(5)发送迁移信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迁移通知单》,通过系统发至迁出地派出所;

  

(6)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在迁入人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迁入人为迁入地户主的,变更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迁入人系迁出地户主的,变更迁出地《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并盖章;

  

(7)打印《居民户口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监外罪犯入户的,其《居民户口簿》只打印“何年、何月、何日迁入”,不打印释放、解除劳教、管制、假释、缓刑等迁入原因;

  

(8)打印市内《增加人口变动卡》;

  

(9)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10)退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留存《入户通知单》、住房证明复印件、村委会同意立户(入户)证明、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等;

  

(1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监外罪犯办理入户后,填写《情况通报单》告知社区民警列管重点工作对象。

  

二、迁出地派出所工作程序

  

(一)接收迁移信息;

  

(二)填写市内迁出登记簿;

  

(三)打印《迁移通知单》,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迁出信息。在迁出人姓名栏加盖迁出章。迁出人为原户口登记地户主的,根据《迁移通知单》变更该户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

  

(四)打印市内《减少人口变动卡》;

  

(五)将回发信息通过系统发给迁入地派出所。

  

三、更正迁入错误

  

(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登记,同时给迁出地派出所发送《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通知更正;

  

(二)迁出地派出所接收并打印《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核实错迁人员情况。

  

第四条迁往市外户口登记

  

迁往市外户口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及失踪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出的: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六)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迁往市外户口登记簿。服兵役按迁往市外城镇填写,出国(出境)定居按迁往港、澳、台、国外填写,失踪按迁往市外乡村填写;

  

(二)修改计算机数据;

  

(三)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失踪注销户口的,不打印该证〉;

  

(五)打印《减少人口变动卡》;

  

(六)迁出人为迁出地户主的,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中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

  

(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姓名栏加盖迁出或注销章;

  

(八)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迁出或注销章,在《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回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上注明“户口已注销”及注销日期,同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九)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十)退还《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招生及分配证明、《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法院宣告失踪裁定书、《居民身份证》;留存《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注销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市外户口迁入登记

  

市外户口迁入登记指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复员转业、回国、失踪注销后寻回及由外省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京入户的,视为市外迁入。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

  

1.本市兵源的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市局或分县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

  

2.非本市兵源的提供市局《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登记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3.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

  

1.录取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2.毕业分配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省市院校上学后退学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出国(出境)人员:

  

1.本市出国(出境)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遗失《护照》的,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2.出国前户口在外省市及非北京生源在京读书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提供市公安局开具《入户通知单》。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提供原注销户口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六)由外省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出具的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提供监管场所出具的释放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投靠亲属等入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八)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需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教及退兵、退学的,核实原户口注销登记;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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