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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攻略

发表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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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攻略

  

(转)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

  

2019年1月更新

  

2018年10月起,我馆将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办法如下:

  

一、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证明》由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申请资格

  

(一)持有STUDENTPASS,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留学生;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访问,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邮寄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工作前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因特殊情况未在回国前开具《证明》者,可在回国后向我处提出补开申请。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等其他材料。办理步骤如下:

  

1、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

  

2、留学人员将所须材料邮寄至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

  

3、我处审核材料后于10—1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通过回邮信封寄出。

  

邮寄地址:229JalanAmpang,,KualaLumpur.CultureOffic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请注意:请在信封上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免遗失,材料不全者请勿提交。请选择顺丰或poslaju快递公司寄送、寄回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样表见附件2;

  

2、学位证/毕业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在原件背面加盖马来西亚教育部和马来西亚外交部印章后复印正反面);

  

3、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结业信原件(结业信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结业信人员联系方式)、复印件。证左边明信右边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留学期间换发护照者须在证左边明信右边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4、成绩单复印件(含所有学年成绩);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学生签证页折角;护照复印件请保证字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最终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请使用顺丰或poslaju),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三个月内有效)、请预付邮资;或提供联系电话,办理完毕后由我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使馆取件。

  

8、毕业2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继续学习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或学校印章)。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3、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4、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复印件字迹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请使用顺丰或poslaju),须写明回邮地址(半年内有效)、贴足邮资;或提供联系电话,办理完毕后由我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使馆取件。

  

请注意: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左边法律右边后果。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程序复杂,我处不接受到馆递交材料,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办理,不接受加急申请。

  

五、其它说明

  

本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受骗上当,建议申请者循合法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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