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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子女居住证可以换父母吗

发表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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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落户上海的随迁政策中,只有子女和配偶可以随迁:留学生/居转户/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应届生打分没有随迁福利。

  

二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下,上海只有外迁老人返沪政策。也就是曾经有过上海户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户籍迁到外地,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有没有上海户籍的子女都可以;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清键颤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亮弯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答败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这个政策是用来解决外迁支边支内、下放知青人员返沪问题的。并不是简单的所有上海户籍子女的外地户籍父母都适用!

  

因此,对从来都没有过上海户籍的外省市父母来说,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的政策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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