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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上海办长期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表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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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申办材料如下: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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