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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上海需要材料和详细流程的解析

发表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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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校毕业生落户分为两批,第一批是针对3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第二批主要是针对6-7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首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并且取得了相应学历学位,与在上海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成立至少满一年的单位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四联单”),服务行业没有企业注册资金要求,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由人才部办理落户手续,统一落户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申请落户的材料有:

  

1.加盖学校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包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必须在改评定表中由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该申请表可以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2、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的一联,即为“三方协议”。

  

4、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5、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遗失,可以由四六级考试中心出证明,或由考试的学校出成绩证明并附上考试花名册,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盖章,考试花名册由档案馆、学校教务处盖章。

  

6、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荣誉称号证书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7、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该类证件为: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8、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①、以上材料全部要准备好并按照要求盖章。

  

②、个人申报的话,最好提前将上述材料交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查看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要求。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的话,那也要把材料及时准备好交给公司人事。其中,第1-8项材料由学生准备,第9项材料由企业人事准备。

  

③、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④、材料的准备流程可以关注学生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辅导员、学生事务中心老师。

  

四、户籍申请批复后办理入户的材料

  

1、《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3、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6、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

  

7、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

  

9、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0、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11、《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五、办理落户流程

  

1、本人接到单位办理落户申请的通知后,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落户材料(标题二)提交人才部。

  

2、由人事专员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落户申请材料,等待打分结果。上海户籍批复出来的时间大概是提交材料后的20天左右。每年的评分标准都差不多,一般72分能落户。

  

3、单位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通知本人领取第一联和第二联。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4、本人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二联通知学校将档案移至“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或通过声讯电话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并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然后将户籍批复后办理入户的材料(标题三)交人才部。

  

5、档案到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后,由人事专员前往冠生园路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身份证的凭“回执”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的信息采集,在递交材料11个工作日后到长宁区新华路590弄21号(周一-周六,9:00-17:00)打印2份户籍证明,1份交单位用于缴纳社保,另1份本人保管用于办理社保卡。外省市身份证的,在递交材料1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长宁区新华路590弄21号(周一-周六,9:00-11:30/13:00-17:00)进行信息采集和指纹采集,同时打印2份户籍证明,1份交单位用于缴纳社保,另1份本人保管用于办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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