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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全覆盖!“居转户”落户迁移也可办理!

发表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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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市公安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全覆盖】的新政策。

  

自2021年3月12日起,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将扩展至安徽全省,实现跨省户口迁移全覆盖!至此,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

  

  

同时,适用群众由仅限公安“投靠类”落户人员(此处的老人投靠特指本市外迁人员)扩大至经本市人社部门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其中,人才类落户人员中包括居转户人员!

  

旧: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

  

新:长三角区域全覆盖,【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旧:仅限“投靠类”落户人员

  

新:“投靠类”落户人员和“人才类”落户人员包括居转户

  

以往,办理传统的跨省迁移户口流程,申请人只能通过线下跑动提交材料,需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纸质准迁证,然后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

  

现在,推出便民服务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只需在迁入地一地就可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

  

一、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包括居转户人员)。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2.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3.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4.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整个申办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仅需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附:《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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