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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2022年上海居转户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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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如果没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可以申请居住证转户口吗?

  

答:如满足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或者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问:哪些情况可以不受持证年限限制和参保年限限制,优先办理居住证转户口呢?

  

答:有3种情况可以不受持证年限限制和参保年限限制,只要办理好居住证就可以优先办理居住证转户口:

  

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即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在本市取得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问:我一直在上海工作,但税务局无法给我出具税单,该如何办理?我的税单如果打印出来都是“0”可以办理吗?

  

答:首先请于单位确认是否每月按时给你申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5]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如果单位未足额申报的,请自查后,纠正违规纳税申报的行为,递交相应的纠正材料,可以申办居住证转户口。

  

4.问:请问申报居转户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单位(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不一致是否可以申报居住证转户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办理居住证转上海市常住户口时,申报居住证转户口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单位(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居住证申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扣缴单位属于同一控股公司、公司法人为同一自然人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已改正的,单位不一致的时间可以作为居转户依据。

  

5.问: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非中介机构)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是否可以作为居转户的依据?

  

答: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非中介机构)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不作为居转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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