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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复缴纳个税居转户被拒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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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在申请居转户的时候,注意到了社保,但是有不少家长因为个税导致落户失败。这些落户失败的一大部分家长是因为重复缴纳了个税。

  

  

今年8月,王先生将材料准备好到受理点申办居转户,但是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的时候,却发现,在同一时期,ABC三家公司同时有"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记录。王先生百世,建立劳动关系的是A公司,其中B、C两家公司是兼职。窗口的工作人员拒绝了王先生居转户的申报。

  

1、政策依据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根据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因此,按照居转户要求,工作单位应当按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依法申报纳税。

  

2、情况分析

  

现在出现这种状况的家长有很多,因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工资、薪金起征点3500(下月起5000),劳务报酬起征点800,如果兼职收入800-3500,按工资不交税,按劳务报酬要交20%的税。若拿了3000的兼职收入,没有交税,那是绝对的逃税,没有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居转户申请不予受理。

  

拓展阅读:个税缴纳情况查询

  

3、对策

  

文中A、B、C公司都是按照正式工作职务(以工资、薪金的形式)进行申报纳税。这就等于申办人签有3分劳动合同,3份正式工作。重复用工政策是不允许的,需要处理好劳务关系,如果A--"劳动合同",B、C--"劳务合同",那么就没问题了。

  

1.7年税单是否连续

  

中间出现短暂中断上海可以说明情况,加盖公章的,如果长时间短,要有说明还要补税。

  

2.个税与社保是否对应

  

近36个月税单是否和社保基数大致对应,建议宜多不宜少。

  

3.长时间个税零申报或未申报

  

零申报只要不在36个月以内,一般要求补充情况说明并补缴个税。如果有,就要从个税正常月顺延36个月。

  

4.社保、个税、劳动合同是否一致

  

个税是否和社保单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以及简历时间一致。

  

5.重复缴税要合并报税

  

有很多朋友反应自己有在上海两家甚至以上公司同时以工资、薪金的形式缴纳个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如果是集团公司关系,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工商局资料附工商局档案章;

  

如果无关联的公司,则需要合并报税。当然合并报税看具体情况,如果材料已经到了市里,再合并也来得及。很多朋友自己是法人,又在其他公司任职,往往都有这个问题,要特别注意。

  

个税是需要看十年的,所以家长一定要注意,不要因为个税导致落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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