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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条件中对中级职称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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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A: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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