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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中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职称、计划生育等

发表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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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答:具体指下列材料之一: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答: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答: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上海居转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上海居转户政策中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职称、计划生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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