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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落户政策解读,你适合哪种?

发表时间: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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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的方式有很多,但是常见的方式就那么几种,想要落户的你,快来看看适合哪种方式吧。

  

适用对象: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

  

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

  

4、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但是积分可以用于孩子办理医保,让孩子参加中高考,如果距离上海落户还很远,可以选择先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可以没有职称。

  

(2)按投资份额算,最近连续三年,纳税总额达到上海标准,或者是聘用员工人数达到标准。

  

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达到72分就可以落户上海了。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适用对象

  

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企业家;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Ⅰ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Ⅱ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以上六种方式就是申请上海居转户最常见的落户方式,你适合哪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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