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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去外地工作,人事档案转出去,还能转回来吗?

发表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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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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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户籍,找到工作后被单位分配至深圳分公司上班,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将档案转到深圳。而目前,我档案保管在户籍所在地街道,我去街道咨询档案转移事宜时,对方称“档案一旦转到外地,再转回来难度大”,并且他们也没碰到过调入档案的情况,所以要我慎重考虑是否要将档案转走。我想咨询:以后若我再回到上海工作的话,转出的档案能再转回来吗?档案转移有没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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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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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去深圳工作,应属正常人才流动,单位要求其转移档案是可以的。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刘女士的档案目前在户籍所在地上海的街道,深圳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街道发调档函,通过档案机要通道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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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假如刘女士回上海工作,档案会不会像街道所说的那样被拒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街道的确不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主体,可能会存在“不接收”的情况,但刘女士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到《通知》中规定的主体——人才服务中心。而且《通知》还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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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题图来源:网络题图编辑:徐佳敏?编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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