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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842737.pdf

发表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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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

  

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

  

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

  

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

  

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

  

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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