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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入职应届毕业生个税扣缴有新规

发表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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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4

  

信息来源:

  

【字体:小大】

  

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工资不高,按新规预扣预缴个税时,缴税额会相对较小甚至可能无需缴税,从而可缓解生活支出压力。

  

一、对首次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完善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如:大学生小赵今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当月可减除费用为3.5万元(7个月×5000元/月),8月可减除费用为4万元,至当年12月时可减除费用已达6万元。

  

二、哪些人适应本次新规

  

《公告》中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第一,今年入职前没获得工资性收入的人。即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如小赵6月份正式入职,1-6月都没有获得过工资等劳务报酬收入,即可享受政策。

  

第二,今年仅获得过临时性报酬,不算为工资性收入的人。纳税人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个人。

  

如小赵2020年1月到5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1000元的临时性稿费收入,6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6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元,即6个月×5000元/月=元,就是收入在元内都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实习期的学生。

  

三、如何申报

  

符合《公告》的人在就职前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比如学生提供毕业证,实习生提供学生证等材料即可。如本年度由于多缴纳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举例】应届毕业生小钱今年7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发工资为:元/月;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养老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公积金12%=23%,不考虑专项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23%)=7700元;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

  

新规实施前,7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700-5000)*3%=81元。

  

新规实施后,7月应缴纳税所得额为:7700-5000*7=负数,不需要缴税;年度结算:7-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为:7700*6-5000*12=负数,小钱今年无需缴税。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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