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4-13
上海生育政策中关于再生育条件的规定,涉及不同户口类型的夫妻。大家需要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具体条款,再推进后续事宜。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如出现主体不一致可能触发补材料或复核。审核进度一般按受理节奏推进,建议先把材料链条对齐再跟进。关键条件先按材料链条把口径对齐,再逐项核对是否一致。

非农业户口条件、农业户口补充、咨询渠道
一、非农业户口夫妻再生育条件
共有9种情形,包括双方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一方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或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也可。双方婚前生育情况及不孕症收养后怀孕等均在范围内。
二、农业户口夫妻再生育条件
在上述9种基础上增加3种,涉及一方农业户口且独生子女、落户赡养老人等情形。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也可。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申请。
三、政策咨询与核实渠道
可拨打12356热线或向区县街道部门咨询。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等情况也需注意。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也符合条件。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符合12种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分为非农业与农业户口两类情形。
上海生育政策的具体执行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建议先核对户口性质与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无误后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免耽误进度。不同家庭情况对应不同条款,务必仔细对照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条件以公布为准,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医学鉴定或户口证明材料再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