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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教授“二胎”之困

发表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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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蔡智奇无奈离开高校。因为“老二”的出生,蔡智奇夫妇在美国生育一女,此后再次怀孕5个月时回国。就是这个孩子的出生,让蔡智奇走上了诉讼之路。

  

如果不是因为2012年11月一份寄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居委会举报蔡智奇违法生育二胎的举报信,现在的蔡智奇依然在华南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当副教授,继续着他一边教书育人,一边埋头科研项目的书香生活。那是他多年来已经习惯并感到满足的生活。

  

但如今,他已经被迫离开了华南理工大学化工学,在与几个朋友合伙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同时,他还要和律师一道,就华南理工大学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打维权官司。

  

特殊的“超生”

  

生于1979年的蔡智奇是浙江温州瑞安人。2007年在浙江大学博士毕业后,作为留学人员到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其夫人一同前往。在美国留学的两年多时间里,生了第一个小孩(美国籍);并在美国怀了第二个小孩,2009年回国时其爱人已怀孕5个月。

  

2009年10月,蔡智奇被华南理工大学聘用为副教授。回国后,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杭州办理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入户手续。

  

同年,蔡智奇和爱人的户口迁入广州,第二个孩子的户口仍留在杭州。“在华南理工大学的几年里,我是很忙碌,但快乐而满足的。”他憨厚、随和的性格,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以及丰富深厚的学术底蕴深得学生们的好评。按照他的想法,这种和谐而充实的校园生涯会一直持续下去。

  

然而,一份举报信将蔡智奇置于违法超生“二胎”的尴尬境地。2012年9月,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居委会收到关于蔡智奇违法生育“二胎”的举报信后,随即与华南理工大学计生办取得联系,进行核实。

  

蔡智奇认为,出国留学人员属于特殊群体,《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国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自己第一个孩子生在美国,并且加入了美国国籍。自己作为留学人员,在美国生活了两年,回国后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应被视为违法。即便进行查处,也应由事情的发生地和孩子户口所在地,即杭州市的有关部门,而不是由现在的所在单位处理。

  

但是,所有的辩解和努力面对行政部门的认定都显得苍白而无力。最终,2013年11月19日,华南理工大学认为蔡智奇之妻不属于留学人员,遂下发了《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2013年12月2日,蔡智奇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2014年1月15日,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关于蔡智奇对华南理工大学开除处分决定申诉的回复》,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开除决定应予维持。

  

与校方的“博弈”

  

在华南理工大学宣传部,卢姓科长告诉记者,在认定和处理蔡智奇是否违法生育“二胎”一事上,学校人事处、计生办等部门本着慎重、妥善的态度,除仔细查阅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计划生育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外,还多次发函咨询上级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均认为蔡智奇夫妇属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学校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应该说,面对蔡智奇这块“烫手的山芋”,校方也是颇为头疼。因为草率处理此事,难免会令校方陷于被动和尴尬;但如果长时间不对蔡智奇作出处理的话,举报人也有可能再往上级部门举报,如此势必会影响学校2013年的计生考核,被“一票否决”。

  

学校计生办给出的最初建议是:一、即使将蔡的工作关系调到湛江,由于计生信息是广东省联网信息共享,也会影响到学校,建议其把工作调到省外。二、如果蔡调动工作一时不好办的话,只能当作自动离职处理,越快处理对学校的影响会越小。三、蔡的妻子于2012年被学校录取为在校博士,按学校的计生规定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学生是不能被录取的。因此也应尽快做退学处理。

  

对于学校给出的将工作关系调出省外或自动离职的建议,蔡智奇表示不能接受,并且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主张。面对随后而来的开除决定,蔡智奇也并不感到意外。但表示将拿起左边法律右边武器为自己维权到底。

  

记者注意到,在校方给记者的一份书面材料中明确写道:“蔡智奇夫妇在美国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自2009年回中国内地至今,一直随父母在国内定居,且在华南理工大附属幼儿园就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其第一个孩子应为中国国籍,应按中国公民管理。”

  

这意味着,蔡智奇的第一个孩子手持美国护照,却被认定为中国公民。而身为中国公民,其并没有中国的户籍和任何合法的身份证明。

  

起诉无门的“尴尬”

  

蔡智奇最终拿起左边法律右边武器维权。

  

但事情的进展并非他想象的一帆风顺。

  

2014年1月21日,蔡智奇又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2014年1月23日,蔡智奇收到了仲裁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同样以本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2月24日,蔡智奇上诉。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陆妙卿律师代理了蔡智奇案。陆妙卿律师对记者表示,职工被开除涉及劳动权利问题,而天河区法院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依据不足。“裁定书并没有说明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陆妙卿律师认为:没有任何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开除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裁定书也没有说明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5号)的规定,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涉及到职工的劳动权利问题,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开除不同于其他纪律处分,意味着将职工从本单位除名,是一种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程渊表示,校方依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剥夺了当事人的就业机会,涉嫌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差别性对待,同样,是否违反计划生育与工作能力和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并无直接关系。”程渊说。

  

蔡智奇对记者表示,转战商海对自己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毕竟生活还要继续。但回归校园的可能性显得颇为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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