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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答网民关于“外国留学生如何申请在华实习”的留言

发表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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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英文网网民(k**)说:我想在中国实习。实习是我拿到文科硕士学位的强制性要求,实习期将持续三个月,在此期间我不会收取任何金钱报酬。

  

我现在是一名在中国的短期交换生,我很希望能加深对中国职场环境的了解。我现在有X1签证/居留许可,所以我可以凭此居留许可去做一份无偿的实习吗?实习是我取得学位的要求。这份实习也不能算作是工作,因为我不会从中拿到报酬,而且只是短期的(90天)。

  

如果有居留许可我也不能实习,那么我是否需要申请一个F签证呢?(因为此链接中有相关说明

  

应该不会要Z签证吧?因为我不是去工作。

  

收到您的回复我会很高兴,因为我很认真地对待中国的签证法规,并想遵照规定以避免模模糊糊。(译文)

  

公安部回复(全文):为满足在华留学生参与校外实习的实际需求,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有实习需求的外国留学生可持所在高校出具在读及同意该学生参与校外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出具接收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高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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