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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政策全面解析!

发表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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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工作要求

  1)公司注册地:上海

  2)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3)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申请时剩余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试用期结束后即可申请。

  4)需为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不可以。

  5)入境首日起,2年内需在上海就业参保,并持续在沪工作。

  6)社保个税,每个月都要合理对应。

  二、境外学习时长要求

  1)本科:720天

  2)硕士:180天

  3)博士:360天(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180天)

  *若在国外就读本科+硕士,本科时间不够720天,只要硕士时间满足180天即可。

  *疫情原因在外时间不够,需要提供校方发布的通知及相关网课证明。

  三、申请人其他条件

  1)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及上海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3)无刑事犯罪记录等

  1.世界排名前50院校

  a.国外本科:世界排名前50院校

  b.国外硕士:世界排名前50院校

  c.国外本科+国外硕士:任意学校世界排名前50院校

  *关于前置学历问题:如果最高学历满足要求,前置学历可忽略。也就是说本科就读为hnd项目的同学,最高学历如果是硕士,只要满足其他要求,也适用本项政策。

  无社保基数要求,无社保累计时间要求。

  2.世界排名51-100院校

  a.国外本科:世界排名51-100院校

  b.国外硕士:世界排名51-100院校

  c.国外本科+国外硕士:任意学校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

  *关于前置学历问题:如果最高学历满足要求,前置学历可忽略。也就是说本科就读为hnd项目的同学,最高学历如果是硕士,只要满足其他要求,也适用本项政策。

  无社保基数要求,社保需要累计6个月。

  3.高水平大学(1倍6个月)

  a.国外进修/访问学者

  b.本科:高水平大学

  c.国外本科(全程境外就读)+国外硕士

  d.国外博士:非高水平大学

  e.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国外硕士(无论是否高水平大学)

  f.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国外硕士(高水平大学)

  *不包含大专起点本科、HND、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转学分等情况。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需持有国内学历证书、学位证,以及国外学位证。

  社保基数:1倍(目前为),社保累计时间:至少满6个月。

  4.其他(1.5倍12个月)

  a.国外本科:非高水平大学

  b.国内专科+国外硕士(无论是否高水平)

  c.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国外硕士(非高水平大学)

  d.国内(非全日制)本科+

  国外硕士(无论是否为高水平大学)

  *最高学历如果是本科:不包含大专起点本科、HND、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转学分等情况。

  社保基数:1.5倍(目前为),社保累计时间:至少满12个月。

  【留学生创业落户】

  1)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社保基数:1倍(目前为)社保累计时间:至少满6个月。每月社保&个税需要合理对应。

  3)作为第一大股东,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招聘员工不少于1名。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实缴50w,需要验资。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不能为0税,每个月都需要有纳税记录。合同有效期需在2年及以上,申请时确保剩余时间在3个月以上。

  1.高层次人才

  a.国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b.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c.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d.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获取博士学位。

  注意:需为全职,无回国两年内必须来沪的限制,无社保基数要求,无累计时间要求。

  2.紧缺人才

  1)国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需为全职,无社保基数要求,社保累计时间需满6个月。每月社保&个税需要合理对应。回国入境的第一天起,2年内需在上海就业参保,并持续在沪工作。

  3)【企业特殊要求】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

  3.创业落户1+3

  在符合留学生创业落户基础要求的同时,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的创业企业,创办该企业的留学生负责人,可携带3名团队核心成员,共同办理。

  1.子女随迁

  a.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b.若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c.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d.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2.配偶随迁

  a.出国前结婚/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b.应在留学人员申请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

  c.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3.父母随迁

  仅限原上海市户口外迁人员,上海支内、知青回沪投靠子女,或外迁孤老投亲属户口等情况。其余人员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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