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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应届生收到书面offer后,被取消offer,如何处理此事?

发表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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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收到一家B+轮融资的公司书面左边offer右边,hr表示有任何问题可跟他们再沟通。昨日由于在招聘平台看到两个同名岗,再次向hr确认jd,被不尊重对待。今早通过一些平台向在职员工了解公司信息,该员工表示不知道我所说的领导和面试官名字,所以向hr再次确认入职的部门,再次被不尊重对待,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如最基本的都不懂),说我问的问题太基础,对他们公司不认真对待,要收回左边offer右边,并示意是主管授权的。同时说我之前没正式通过邮件回复她去或不去,然而当时电话中其实告诉我不用回复,她已经记录了。我约了节后与主管亲自面谈,因为面试过程对公司领导与面试官印象非常好,想亲自问缘由,不过经过此事即使不收回左边offer右边,也不敢入职该公司了。并且我之前因该公司拒掉了一些左边offer右边。(若节后谈话依旧不对我道歉,上公司左边offer右边和聊天截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属于要约,劳动者回复同意后即构成承诺,录用通知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按照上述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用人单位如直接取消录用劳动者,可能被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需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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