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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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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

  

  

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

  

进沪就业通知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步公布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以及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19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去年保持一致(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详见下文↓↓

  

  

一、通知提示: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二、通知强调:

  

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2018年保持一致。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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